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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网站平台,除了在技术、包装等领域严格规范,同时在放置的网站内容上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来实施,严格平台内容的内部审查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我公司自审由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审核专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自审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内容自审小组组织架构
       本小组共有3人组成,简称自审小组。
     (四)审查人员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本公司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五)审查流程
       1.对本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视频内容、作品选材和内容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产品正式上线运营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开发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产品正式上线运营前,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营;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上线运营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物(着装)、作品内容、背景、场景等内容合法与否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六)审查标准
       我公司承诺公司网站绝不提供或者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